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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封檢察建議,山東這個市“搬”走“垃圾山”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職的重要方式,因其適用廣泛已成為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8月6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在一起垃圾傾倒案件中,濟寧檢察機關院向相關部門前后送達兩封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積極整改,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犯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逮捕決定,使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社會公共利益得以維護。
一紙檢察建議打破多年垃圾堆放難題
任城區檢察院接到群眾反映轄區一村莊干涸魚塘南側露天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現場塵土飛揚,蚊蟲亂飛,氣味刺鼻,給當地群眾日常生活帶來很大影響,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長時間未解決造成積壓,問題懸而未決陷入了僵局。2018年4月8日,任城區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程序,經檢察官深入走訪調查核實,發現垃圾傾倒已對當地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據相關規定,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監管部門對該處隨意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區域有監管職責,而附近居民多次反映未真正解決,存在怠于管理的問題。
為盡快解決隨意傾倒垃圾避免環境污染問題持續惡化,檢察機關向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整改,要求對垃圾傾倒行為進行查處,對污染的環境進行修復治理,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傾倒問題。監管部門在接收到檢察建議書后,高度重視,立即派駐專人進行現場查看,和街道相關人員共同努力,將垃圾清理完畢。并表示將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環境衛生狀況良好。在檢察機關的推動下,與多部門相互合作推動問題解決,促成行政機關形成執法合力,徹底破解這一困擾多年的執法難題,贏得了當地群眾點贊。
開展公益訴訟嚴懲污染環境犯罪
在魚塘傾倒垃圾致使地表水超標等環境污染問題,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他人傾倒垃圾并獲利,2019年4月11日,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污染環境污染犯罪作出逮捕決定,經調查核實,王某承包坑塘5畝左右,承包到期后村委收回未果,一直被王某強占,2016年以來王某指使他人向該坑塘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氣味刺鼻,影響惡劣,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在檢察建議的推動下當地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建立了生態環境整治長效管理機制,但在辦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在整治魚塘環境的時產生了43萬元治理費用,但當地街道辦事處并未及時追繳這筆環境修復費用。根據法律規定:當地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但產生的費用需由當事人承擔。“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街道辦事處治理該處污染實際上為代履行,支出費用應由王某承擔,故街道應依法向王某追繳代履行費用,以保證國家利益不受損害。任城區檢察院向該街道辦事處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修復坑塘污染支出的43萬依法進行了追繳,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3萬。(通訊員 魯檢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