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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家基藥目錄山東告別“增補”含多種抗腫瘤新藥、兒童藥
記者 李振 通訊員 高暉 報道
記者從省衛生健康委獲悉,本月底起,我省各公立醫療機構將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級增補藥物目錄停止使用。
“基本藥物”是世界衛生組織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概念,指的是能夠滿足基本衛生保健需求,具有足夠數量、適宜、國民能夠公平享有的藥品。我國2009年起施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以基本藥物目錄指導醫療機構尤其是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藥。基藥制度實施之初,考慮到當時各省經濟狀況及藥物供應水平不一等情況,我國允許地方在“國家版”基礎上進行增補,各地紛紛出臺省市增補目錄。然而這一過渡性措施帶來的地方保護、權力尋租等弊端也隨之顯現。
告別基藥地方增補,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藥品供應和藥品質量安全。按照省衛生健康委和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省將統一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停止使用原《山東省增補藥物目錄》和各地增補目錄,原則上不再出臺增補目錄。
不增補不意味著可用藥物的減少。省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最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數量由原來的520種增加到685種,且全部納入醫保目錄。其中,不僅有覆蓋臨床主要病種的價格適宜的藥物,還增加了多種高性價比的新藥和臨床急需藥物,包括12種抗腫瘤用藥,22種臨床急需兒童用藥以及全球首個全口服泛基因型單一片劑的丙肝治療新藥索磷布韋維帕他韋等。
為提高基藥在各級醫療機構中的使用比例,《通知》確定了我省三、二級和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品種比例,分別不低于30%、40%、50%,且金額比例分別不低于30%、40%、60%,并要求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科學設置基本藥物使用指標體系,制定合理的基本藥物費用考核指標和獎懲措施,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在藥品采購中優先采購基本藥物;在實施臨床路徑和診療指南的過程中,首選基本藥物。公立醫療機構信息系統要對基本藥物進行標識,提示醫生優先合理使用。
山東統一省市縣三級醫保經辦服務 申辦材料精簡32.3%
□記 者 張春曉 李岳岳
實習生 陳 璐 報道
本報濟南訊 日前,省醫保局發布《山東省統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辦事指南》(以下簡稱《辦事指南》),要求通過統一全省醫保經辦服務,實現一份證明材料、一張表單、一個辦理流程、一個辦理時限、一個服務標準在省、市、縣三級通辦,并在當前醫保經辦人員力量和信息化程度最大承載限度內,減少證明材料、簡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結時限。《辦事指南》將于10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實施。
“統一全省醫保經辦服務,是醫保部門實施流程再造,深入推進‘一窗受理·一次辦好’的具體行動。”省醫保局局長張寧波介紹,此次改革要實現“六個統一”和“四個最”,即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辦材料、統一經辦方式、統一經辦流程、統一辦理時限、統一服務標準,以及努力實現全省醫保經辦申辦材料最少、辦事流程最簡、辦理時限最短、服務質量最優的目標。
據悉,流程再造后,全省醫保經辦服務所有經辦事項所需的申辦材料整體精簡32.3%。如,單位辦理參保登記事項,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注冊的企業,無需再提供單位成立的批文等材料;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申辦材料由原來的13種削減為7種,減幅達到46%。對人民群眾長期以來倍感不便的異地就醫備案、生育保險待遇申領等實行承諾制,對不能不便提供申辦材料的,參保人員只需提供書面承諾即可辦理。
辦事環節也大大簡化。門診慢性病備案以前需要經過個人申請-醫保部門審核-組織專家或指定醫院審核或查體-反饋醫保部門復核確定等流程,現在參保人員只需提供申辦材料、由受理的醫療機構或醫保部門進行確認備案即可完成,流程環節縮減60%;轉外就醫備案以前需要醫院開具轉診證明后,再送到醫保部門審核確認,現在只需在轉診醫院上傳轉診信息即可辦理;醫保關系省內轉移接續,以前需要參保人員往返原參保地開具參保證明,現在只需通過省內異地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平臺進行數據傳輸即可辦理。
從辦理時限上看,省醫保局所有的經辦事項辦理時限整體壓縮了45.5%,比國家規定的時限壓縮了53.8%,特別是34項服務事項中即時辦結的達到了21項,占比為58.8%。其中,醫保關系省內轉移接續從國家法定時限45天壓縮至15天,壓縮66%;醫療費報銷、生育待遇申領均從國家法定時限30天壓縮至15天,從2020年4月1日起縮減為10個工作日;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辦理頻次由原來的一年一次調整為一年不少于兩次。
預計今年9月底前,省、市兩級醫保服務事項移動終端功能開發完成,年底前省直和16市完成省統一開發的基礎版部署,80%以上的醫保經辦服務事項可實現“網上辦”和“掌上辦”。2020年8月底前,除醫療費手工報銷、個人賬戶資金提取等暫需現場辦理的事項外,其余事項全部實現對公業務“網上辦”和個人業務“掌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