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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條例擬再審,山東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舉辦公辦園
9月1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9月下旬將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的相關議題。據了解,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將于9月23日至27日召開,其間將聽取包括《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等在內的多件法規(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或說明。
據悉,《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已于今年7月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擬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再次審議。為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8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還在濟南舉行立法聽證會,聽證結束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聽證情況和陳述人意見進行了整理,并形成立法聽證報告。
“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由當地人民政府投資建設或者由開發建設單位代為建設。”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姚潛迅表示,草案修改稿擬明確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優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者通過招標方式無償委托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舉辦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同時強調居住區分期建設的,應當在首期建設配套幼兒園并同步驗收。”
姚潛迅介紹,《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把強化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作為立法重點。條例草案要求省政府將直接面向人民群眾、由鄉鎮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縣級服務管理事項依法下放給鄉鎮政府,制定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對依法下放給鄉鎮政府的事權,應當給予相應財力支持;要求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支持鄉鎮政府依托統一的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和數據共享交換系統,為轄區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在線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