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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壽一業務員詐騙客戶保費66萬余元獲刑十年半
新視聽訊 日前,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安人壽”)某分公司保險代理人楊春群以幫忙代交保險費的方式多次詐騙客戶錢財66.91萬元,楊春群謊稱由其代交保險費可以“享受優惠”,“一次性交納多期保險費可以將保險辦成養老金”。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楊春群被法院判決為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法院審判系統披露的文件顯示,楊春群,女,1985年5月生,初中文化,案發前擔任平安人壽保險代理人。因涉嫌犯詐騙罪,楊春群于2018年2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執行逮捕,現羈押于看守所。
據檢察機關指控,楊春群利用其平安人壽保險代理人的身份,謊稱由其代交保險費可以享受優惠,以幫忙代交保險費的方式多次騙取客戶錢財,累計金額達66.91萬元。楊春群將騙取的贓款陸續用于償還個人小額貸款、家庭日常生活開支、為自己購買保險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7月,楊春群對張某謊稱由其代交保險費可以享受優惠,騙取張某的信任,張某陸續將13450元保險費交給楊春群,楊春群將該款項據為己有。2017年7月,楊春群對陳某謊稱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騙取陳某的信任,陳某先后支付楊春群現金29500元,楊春群將該款項據為己有。之后,楊春群為掩蓋詐騙事實,冒用平安人壽的名義給陳某及其丈夫穆某“發放養老金”10926.50元。
2017年1月至4月,楊春群對何某謊稱幫其代交保險費、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騙取何某的信任,何某先后轉賬71304元給楊春群。楊春群除代何某交納保險費10704元之外,其余60600元均據為己有。之后,楊春群為掩蓋詐騙事實向何某出具了虛假的保險費發票,并冒用平安人壽的名義給何某“發放養老金”10799元。
2017年1月至9月,楊春群對蘇某某謊稱幫其代交保險費,騙取蘇某某的信任,蘇某某先后多次通過轉賬或者現金方式交付給楊春群保險費共計424139元。楊春群除代蘇某某交納保險費94653元外,其余329486元均據為己有。之后,楊春群為掩蓋詐騙事實,向蘇某某出具了虛假的保險費發票。
2013年至2017年,楊春群對鄒某某謊稱可以代交保險費,騙取鄒某某的信任,鄒某某先后多次通過現金付款的方式交付給楊春群保險費110552.39元。2016年,楊春群私自將鄒某某的一份保險退保,并虛構事實騙取鄒某某10651.86元。楊春群將上述款項121204.25元據為己有。
2017年8月,楊春群對穆某謊稱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騙取穆某的信任,穆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交付給楊春群保險費18000元。楊春群將該款項據為己有。之后,楊春群為掩蓋詐騙事實,冒用平安人壽的名義給穆某“發放養老金”4560元。
2017年9月至11月,楊春群對陳某謊稱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騙取陳某的信任,陳某先后三次交付給楊春群現金53920元。楊春群將該款項據為己有。之后,楊春群為掩蓋詐騙事實,冒用平安人壽的名義給陳某及其丈夫安某某“發放養老金”10711.10元。
2017年11月,楊春群已從平安人壽離職,但她隱瞞該事實,對何某謊稱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騙取何某保險費12894元。之后,楊春群為掩蓋詐騙事實,冒用平安人壽的名義給何某“發放養老金”1556.70元。
2017年12月,楊春群又通過代理交納保險費的方式陸續騙取穆某、萬某、張某保險費4700元、6578元和72772.50元。
據悉,楊春群將上述騙取的贓款用于償還個人小額貸款、家庭日常生活開支等。2018年2月,萬某、何某等人發現被楊春群詐騙后報警,楊春群被傳喚至公安機關。
平安人壽出具的“代理人證明”、“收入證明”、“關于楊春群涉嫌詐騙犯罪相關情況的報告”等材料證實,2009年9月至2017年11月,楊春群擔任平安人壽保險代理人。2017年11月,該公司發現楊春群涉嫌騙取客戶保險費,遂解除與楊春群的保險代理合同。
法院審理認為,楊春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達6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因多名被害人發現被楊春群詐騙后報警而案發,楊春群無投案的自動性。據此,法院判決楊春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楊春群退賠各被害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