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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證券“明星分析師”區志航2.8億超級“老鼠倉”案發獲刑
新視聽訊 “失聯”了兩年的“明星分析師”重磅歸來,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城證券”)研究所原所長區志航因超級“老鼠倉”案發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區志航伙同女基金經理袁某共建“老鼠倉”買賣股票79只,趨同交易金額高達2.81億元,非法獲利324萬余元。日前,區志航被法院判決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20萬元。
法院審判系統披露的文件顯示,區志航,1978年2月生,案發前擔任長城證券研究所所長。與區志航共建“老鼠倉”的女基金經理袁某1980年12月生,案發前執業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泰信基金公司”),擔任泰信先行策略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經理。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間,區志航利用被長城證券委派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證券研究咨詢的職務便利,長期向袁某頻繁推薦股票,并提出具體買入或賣出的建議。而袁某明知區志航違規買賣股票,仍使用她負責管理的基金買賣區志航推薦的股票,并將該基金的相應股票投資決策、交易等未公開信息反饋給區志航。
區志航則利用從袁某處獲取的上述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使用其控制的“陸某某”、“楊某某”、“陳某”等多個證券賬戶,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袁某管理的基金買賣相同股票共計79只,趨同交易金額高達2.81億元,非法獲利324.03萬元。
2017年8月15日,區志航、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注意到,2017年8月30日泰信先行策略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發布公告稱,“基金經理袁園因個人原因不再管理該基金,將轉任公司其他職務,離任日期2017年8月30日,該基金將由王博強管理”。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區志航、袁某分別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共同利用袁某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系共同犯罪。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區志航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50萬元;判決袁某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對區志航和袁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一審宣判后,袁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辯稱她“在客觀上幫助和配合了區志航的犯罪行為,但主觀惡性較小,且具有從犯、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從寬處罰情節,請求對其從輕判處緩刑或者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對此,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法所得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袁某、區志航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成交額高達2.81億元,非法獲利324.03萬元,屬于情節嚴重。區志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因二人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繳相應錢款等情節,決定對二人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二審法院判決區志航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20萬元;袁某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對區志航和袁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