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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率先出臺省級層面河湖管護規定 :定期清理漂浮物 采砂公示許可證
記者從省水利廳獲悉,為鞏固全省河湖清違清障工作成果,遏制河湖“四亂”問題反彈,構建河湖管護長效機制,我省于10月21日印發《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河湖管護規定。
“《規定》將之前分散在各個部門的涉河涉湖管理、建設、生產、保護等內容進行整合,是我省首個針對河湖管護進行專門規范的文件。”省水利廳河湖管理處處長尹正平介紹。
《規定》對河流和湖泊的管護范圍進行明確并細化。在涉河湖建設項目管理方面,未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有審批權的行政審批部門審查同意,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規定》對涉河湖生產活動的限制及禁止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河湖非法采砂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和防洪、航運、生態安全,是河湖管護的難點和熱點問題?!兑幎ā分赋觯瑢τ诮涍^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采砂點,需根據采砂許可證設置公示牌,明確采砂許可證編號、許可機關、許可時間、采砂范圍、采砂期限、采砂方式、采砂許可證查詢方式以及舉報電話。
《規定》新增了對河湖保潔的要求,規定要定期清理河湖、溝渠、庫塘水面、閘壩上下游漂浮物;定期清理岸坡、步道、堤頂路/巡河路、邊溝、公共綠地內垃圾、渣土和其他廢棄物。降雨后要及時排除步道、堤頂路/巡河路上的積水,48小時內無明顯積水。
《規定》要求,河湖植被帶應由河道管理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滿足防洪規劃要求的前提下營造。其中,防浪林的種植寬度、排數、株行距等應根據消浪防沖要求和不影響安全行洪的原則確定,不得越過規劃防洪標準對應設計流量下的平面輪廓線。除防浪林外,堤內河灘地禁止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宜栽植低矮灌木、草本或其他低矮的地被植物。無堤防的河道,兩側宜設置護岸林帶,但不得越過規劃防洪標準對應設計流量下的平面輪廓線。
結合河湖長制工作經驗,《規定》要求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護臺賬,并根據巡查河道的重要程度和問題出現頻率以及特殊情況等合理確定巡查頻次。穿人口聚集區河道(穿城區,穿縣、鎮駐地,穿村莊的河道)、重要水源地等至少每三天巡查一次;其他河段、湖庫,平原區至少每周巡查一次,山丘區至少半月巡查一次。
尹正平介紹,《規定》將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試行一年之后將根據試行情況修訂完善。(大眾日報記者 方壘 通訊員 趙新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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