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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幸福院不規范?山東將對其運營狀況進行全面排查
(記者 孫杰)近日,山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農村幸福院建設和運行管理的指導意見》(魯民函〔2019〕133 號),明確將狠抓整改提升,通過規范農村幸福院的建設和運行,逐步推動建立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長效運行機制。
和一些城市民辦養老機構不同,農村幸福院并不是養老機構,而是政府支持、村級主辦、社會參與、互助服務性質的村級老年人公共服務設施,主要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娛樂、日間照料等服務,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老年人意愿提供就餐服務,為行動不便、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探視、緊急救助和必要的生活服務。對此,我省明確,具備集中居住條件、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農村幸福院,可安排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費用由本人或其贍養人承擔,有條件的村集體可給予補助。
農村幸福院資產歸村集體所有,由村(居)委會主辦管理,因此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責任對農村幸福院進行管理監督,通過購買農村公益崗、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農村幸福院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健全管理服務制度,確保農村幸福院正常持續運行、發揮服務功能。指導意見要求,今年年底前,山東省農村幸福院要在顯要位置公開管理人員、聯系方式、服務時間、監督電話,接受村民監督。同時支持專業養老服務組織規模化、連鎖化托管運營農村幸福院,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和農民意愿的農村養老服務模式。
2019年底前,將對全省農村幸福院基本情況和運營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應建未建、改變用途、已經拆除的農村幸福院,分類作出處理,確實無法建設和恢復的,要作出說明,對蓄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嚴肅查處。同時,服務水平低、被擠占挪用、利用率不高的農村幸福院,要進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由村(社區)逐級向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民政部門書面提出退出申請。在此基礎上,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照省級制定的農村幸福院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全面組織開展等級評估和分級分類管理,促進農村幸福院建設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此外,對農村幸福院的建設省級財政將有所傾斜。比如建立農村幸福院等級評定與運營獎補掛鉤機制,省財政統籌省級養老服務業發展資金,根據農村幸福院等級評估情況、實際服務老年人數量及日常運營服務質量等,對運營狀況良好的農村幸福院給予適當獎補。各地結合省級獎補和當地實際,通過實行建設和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委托運營等方式,促進農村幸福院改進服務、長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