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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部分二代殘疾人證有效期延長至明年3月底
2020-04-21 15:28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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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殘聯日前發出延長部分第二代殘疾人證有效期的通知,將2011年3月31日前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第二代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需換領新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保障殘疾人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我省于2月3日起暫停了殘疾人證辦理業務。
“殘疾人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各項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適當延長殘疾人證有效期,可以避免換證不及時影響惠殘政策的落實。”省殘聯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經中國殘聯同意,我省2011年3月31日前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