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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制定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明確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禁止事項
山東省政府新聞辦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能源局負責同志解讀《關于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
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政府采購是一個社會關注度非常高的領域,請問在《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中,在規范政府采購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姜龍回答,山東的貫徹落實工作方案也已完成擬定工作,將通過九個方面采取30條具體措施對我省政府采購制度進行深化改革。此次優化營商環境,我們從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企業角度出發,瞄準痛點、疏通堵點、抓住重點,從維護好、實現好企業的合法權利、保障市場公平競爭方面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第一,致力于保障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公平競爭是政府采購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我們從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維度保障供應商平等參與我省政府采購活動。一是充分保障事前公平方面,今年5月底前制定山東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明確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禁止事項,嚴禁采購各方以不合理條件對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二是充分保障事中公正。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發布中標公告時,向未中標供應商告知評審得分及未中標原因,讓未中標供應商了解自身的優勢和不足,確保事中公平。三是充分保障事后權利。暢通供應商救濟渠道,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質疑和投訴。5月底前制定印發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投訴指引,引導供應商依法合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