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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濟南住宅空置超半年物業費不得超60%,車位一月未用免收服務費!
(記者 張穩) 今天起,濟南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個月以上,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可按照收費標準的60%繳納物業費;車位超過一個月未停放機動車,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免收停車服務費。
日前,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部分規定進行了明確。該通知自8月1日起執行。
與原政策相比,《通知》主要提出以下幾點要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并考慮有利于物業服務企業就近備案、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經營環境等因素,結合濟南市實際情況,將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調整兩個備案事項的實施進行了明確。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屬于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減免比例按照不低于約定收費標準30%執行。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個月以上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60%交納。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車位超過一個月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扣除相應的管理費的,按照收益資金的20%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