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證監會查處一起“大V喊單”炒股案件
新視聽濟南訊 日前,中國證監會查處一起“大V喊單”炒股案件,“大V”使用“財經—老陳”、“老馬說股票”等23個實名認證微博賬號公開提供股票投資品種選擇和買賣時機等證券投資建議,通過向客戶收取咨詢費或會員費的方式非法獲利268.64萬元,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查明,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11日,馬百亞、王會潔陸續通過自己注冊、淘寶購買等方式取得“財經—老陳”、“老馬說股票”等23個實名認證微博賬號,并使用上述微博賬號公開提供股票投資品種選擇和買賣時機等證券投資建議。投資者被微博公開提供的證券投資建議吸引注意后,通過微博所公開的微信、QQ賬號,與馬百亞、王會潔或其雇傭人員建立聯絡。此外,馬百亞、王會潔或其雇傭人員還通過馬百亞所獲取的投資者手機號碼與潛在客戶建立聯絡。
在與潛在客戶建立聯絡后,馬百亞、王會潔及其雇傭人員即進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從而通過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的方式收取費用。在客戶交納咨詢費或會員費后,馬百亞、王會潔通過微信、QQ等網絡平臺向繳費會員提供股票投資品種選擇和買賣時機建議等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服務期限根據客戶繳費數額確定。
據悉,馬百亞、王會潔二人系夫妻關系,馬百亞實際控制上述23個微博賬號,負責所推薦的具體股票的分析、篩選工作,形成證券投資建議;王會潔協助馬百亞在淘寶網站購買業務推廣所用實名認證的帶粉絲微博賬號,負責受雇人員招聘、日常考勤及工資發放,承擔部分微博和微信賬號的維護和為繳費客戶提供后續服務等管理工作。二人在實施上述行為的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通過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共獲取非法收入268.64萬元。
證監會認為,馬百亞、王會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關于“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的“未經批準,擅自設立證券公司或者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據此,證監會對馬百亞、王會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8.64萬元,并處罰款268.64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