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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出新規 11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進一步明晰了政府和市場邊界,有利于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優化營商環境。
“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是政府對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項目履行管理職責的第一道關口,是執行產業政策、優化產業布局、防控項目風險、調控投資運行的重要抓手。”山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齊延安介紹,《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明晰了政府和市場邊界,精簡和規范了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對于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明確了核準和備案的實施機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以及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的行政審批部門為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機關、備案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
《辦法》規定了項目的備案管理制度。在管理性質上,《辦法》明確了項目備案屬開工前告知性備案,企業在開工建設前將項目基本情況告知備案機關,備案機關收到全部信息即為備案。在管理層級上,《辦法》規定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備案項目按照建設地點實行屬地管理。其中,跨設區的市的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備案機關負責,跨縣(市、區)的項目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備案機關負責。
《辦法》規范了中介服務行為,企業可以自己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編制。此外,《辦法》還規定了網上辦理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