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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增設“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公布
12月25日,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社廳聯合印發《山東省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明確,在山東省基層中小學增設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名稱為基層中小學高級教師、基層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基層中小學是指我省鄉鎮及以下公辦中小學(含公辦幼兒園)。
該《標準》要求,基層中小學教師一般是指在基層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在職在崗領取鄉鎮人員工作補貼的一線教師。其基本條件是,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達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學校每周最低課時量要求(一般不低于省定每周最低課時量指導標準:不同學科每周最低課時量,小學一般不低于12—18節、初中不低于10—16節、高中不低于10—14節),能夠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師標準課時量的一半計入,走教、任教多學科教師課時量應予以適當照顧。“雙肩挑”人員要符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兼職審批要求,同時要教授1門以上國家或地方課程,課時量達到本學校專任教師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任現職近5年內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或“稱職”等次以上。
《標準》還對業績能力水平按基層中小學高級教師、基層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分別作出具體要求。對任職資歷條件,基層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教學一線從事教學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級教師崗位或基層中小學高級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滿5年。基層中小學高級教師應具備碩士以上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滿2年;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滿5年;或者具有專科學歷,在教學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滿15年,并在一級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滿5年。
(記者 王原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