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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擬出新規:繞城高速內禁止設立活禽交易場所,最高罰款5萬
為規范濟南市活禽交易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濟南市市場監管局起草了《濟南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該辦法所稱活禽,包括人工飼養的雞、鴨、鵝、肉鴿、鵪鶉供食用的禽類動物。本辦法所稱活禽交易場所包括專業活禽零售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的活禽交易區以及各類活禽交易店鋪。
濟南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禁止設立活禽交易場所。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外禁止設立活禽交易場所的區域,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活禽交易實施嚴格檢疫、相對隔離、集中屠宰,鼓勵推行光禽、冷鮮禽產品銷售。
活禽交易實行屬地管理,濟南各區(縣)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對禁止設立活禽交易場所區域內的活禽交易行為予以制止。
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對活禽交易場所進行規劃,推進禽類產品冷鮮供應體系建設工作。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活禽集中屠宰場所設置,負責活禽飼養、收購、運輸、屠宰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全過程檢疫和動物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活禽交易場所的禽類及其產品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活禽交易主體的登記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活禽交易場所內無照經營活禽等違法經營行為。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法開展人感染疫情的預防、監測和控制。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進行活禽交易的行為。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對采購的活禽進行飼養、販賣、宰殺或者加工。
城區內的食用禽類產品供應,實施定點屠宰管理。食用禽類定點屠宰管理按照國家、山東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活禽交易場所和定點屠宰場所的設置,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本區(縣)實際合理設置。
休市期間,除種禽、苗禽運輸和直接運至定點屠宰場場所宰殺外,不得運輸活禽進入濟南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提高活禽運輸檢疫監督抽查頻次。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區域內進行活禽交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并對活禽交易場所開辦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活禽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對采購的活禽進行飼養、販賣、宰殺或者加工的,由農業農村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查處,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活禽交易場所在休市期間進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交易場所開辦者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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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培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