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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繞城高速內禁止活禽交易經營,違者最高罰3萬!現征求民意
記者 夏侯鳳超
日前,記者從濟南市政府網了解到,《濟南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發布,記者獲悉,本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擬禁止從事活禽交易經營行為,在禁止活禽交易區域內從事活禽交易的,將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所稱活禽,是指人工飼養可供食用的雞、鴨、鵝、肉鴿、鵪鶉等家禽。活禽交易場所是指活禽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的活禽交易區域以及活禽交易店鋪。
《辦法》要求,本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禁止從事活禽交易經營行為。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平陰縣、商河縣的城區范圍內禁止從事活禽交易的區域,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活禽交易場所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活禽經營管理檔案,及時制止市場內違法活禽交易行為。進入活禽交易場所的活禽,應當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者檢疫信息追溯憑證。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疫病疫情的預警,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全部或者部分活禽交易場所實行臨時性休市。休市期間,不得進行活禽交易。
《辦法》明確,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禁止活禽交易區域內從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活禽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活禽交易場所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由農業農村部門依據動物防疫、屠宰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查處。個人自宰自食的禽類,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