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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下發通知:清理整治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
9月28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對工作開展不力、整改落實不到位的,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進行通報。
關于開展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聚焦企業和群眾關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83號)等文件要求,扎實開展清理整治各類變相設置審批和許可工作,堅決打破各種“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打造“審批事項少、辦事效率高、服務質量優、群眾獲得感強”的一流營商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圍
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中,所有依相對人申請辦理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實施的審批和許可。
二、步驟安排
(一)自查摸底階段(10月25日前)。各市、縣(市、區)和各部門(單位)要全面摸清本地、本部門實施的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設置、實施的審批和許可事項底數。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逐項填寫《省直部門(單位)自查摸底情況及整改建議表》和《市、縣(市、區)自查摸底情況及整改建議匯總表》并制定整改方案。相關情況及附表(含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加蓋單位公章后,于10月25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各縣(市、區)自查摸底和整改落實情況,由所在市統一匯總上報。(聯系人:審批改革推進處張銳;聯系電話:0531—86061757,18853197858;郵箱:zhang_rui@shandong.cn)
(二)審核論證階段(10月25日至11月25日)。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組織對各市、縣(市、區)和各部門(單位)報送的自查摸排情況進行審核論證,提出整改反饋意見。
(三)整改落實階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市、縣(市、區)和各部門(單位)按照整改反饋意見,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對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和許可的,屬國家層面設定的,提出清理整治建議,由省政府辦公廳匯總后按程序上報;屬省級以下(含省級)設定或設定依據不合法的,予以清理。整改落實情況經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后,于12月25日前書面報省政府辦公廳。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和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把開展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清理整治工作,作為實施流程再造進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的重要舉措,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有序開展。
(二)認真細致清理。加強協調調度,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扎實推進清理工作;全面摸清變相審批和許可底數,科學提出整改建議;嚴明工作紀律,實事求是自查摸排,嚴禁謊報、瞞報。
(三)嚴格整改落實。堅持問題導向,嚴整改嚴落實嚴把質量關,以“釘釘子”精神確保整改措施落地見效。對工作開展不力、整改落實不到位的,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