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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文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改革,圍繞重大戰略推進人才評價創新
為加快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結合山東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實際,近日,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等16部門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大力實施人才強省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科學公正、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積極破除制約人才評價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為山東加快實現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建立健全人才評價管理體制
健全社會化、市場化的管理服務體系。積極倡導“行內評人才”“人才評人才”和“市場評人才”,不斷健全社會化、市場化的管理服務體系,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協調高效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強化政策法規、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宏觀管理,減少微觀干預。通過政府購買人才評價服務等方式,支持國內外知名人才評價服務機構來魯發展,積極培育人才評價研究院等各類人才評價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建立健全人才評價服務機構的綜合評估、動態調整機制。
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尊重用人單位主導作用,支持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評價人才。推動具備條件的科研院所(含國家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醫院、文化機構、大型企業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單位自主開展人才評價。用人單位應合理借鑒各類評價結果選聘人才,促進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激勵相銜接,人才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督機制。
支持各地探索建設人才評價試驗區。以青島西海岸新區等省級人才改革試驗區為重點,支持各地探索建立人才評價試驗區,主動對標國內外先進園區人才評價經驗做法,打造省內“人才集聚小高地”。
分類完善評價標準
實行分類評價、科學設置評價標準。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注重考察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實際貢獻,建立健全人才評價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結合我省需求,加快新興產業、職業領域人才評價標準的開發。
突出品德評價、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倡導誠實守信,強化職業操守。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質量、影響,合理設置使用論文(著)、影響因子等評價指標。科技人才代表性成果,要改變片面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數量直接掛鉤,評價突出研究成果質量、價值和實際貢獻;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可包括理論文章、決策咨詢報告等;智庫人才可包括省級以上領導批示或經省直有關部門、設區的市黨委、政府認定納入決策的研究成果;教育人才可包括教學成果、精品課程、教學課例等;醫療衛生人才可包括病歷(實例報告)、疑難病案等;文化藝術人才可包括文學作品、藝術作品、文化活動成果、考古發掘報告等。
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創新多元評價方式,科學設置評價周期。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加強國際同行評價。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創新創業人才重在市場效益。注重評價個人與評價團隊相結合,提高評價的針對性、精準性和科學性。推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機構評估有機銜接。在各類重大工程項目、科技計劃、機構平臺等評審評估中加強人才評價,完善在重大攻關、急難險重及特殊事件中評價識別人才機制。避免簡單通過各類人才“帽子”、頭銜評價人才。科學設置評價周期,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探索實施全聘期考核。支持建立重大科學研究長周期考核機制,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評價考核周期,鼓勵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
大力實施陽光評價,暢通評價渠道。提升人才評價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政策、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的陽光評價機制,廣泛接受同行專家、用戶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打破戶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關系等限制,依托具備條件的協會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新興職業等領域人才申報評價渠道。建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評價綠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臺人才申報評價辦法。
圍繞重大戰略推進人才評價創新
健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人才評價。針對新舊動能轉換“十強”重點產業發展所需“高精尖”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探索“自主評價+業內評價+市場評價”的多元評價體系,重點評價對山東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新舊動能轉換作出的貢獻。行業領軍人才,突出其行業地位和引領作用;經營管理人才,突出其經營貢獻能力;專業技術人才,突出其工作經歷、行業影響、專業成績;技能人才,突出工匠精神、技能水平等。鼓勵產業內領先的科研單位和龍頭企業參與人才評價標準的制定。
聚焦鄉村振興人才評價。創新鄉村人才評價機制,拓展鄉村人才職業發展空間。支持各設區的市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高級職稱制度,研究制定鄉土人才技能評價地方標準,探索開展鄉土人才創新創業大賽和傳統技藝技能大賽,建立健全以賽代評機制。建立職業農民職稱制度,鼓勵各地對獲得職稱的職業農民提供資金、技術、培訓等優惠服務,發揮他們在鄉村振興、脫貧攻堅中的引領作用。鼓勵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服務經歷可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創新海洋強省人才評價。結合山東海洋優勢,建立海洋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海洋科技人才,突出在海洋基礎研究、原始創新、共性技術研究、科技攻關及國際科技合作交流中的業績貢獻。海洋技能人才,強調技能熟練程度和對產業關鍵技能的掌握程度。海洋經濟、管理人才,重點突出在企業發展,以及在海洋貿易、投資、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成就。海洋產業人才,強調在產業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產業帶動和人才培養中的貢獻。對海洋高端領軍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評價或激勵。
(記者 王小涵 通訊員 許芳 鄢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