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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才“來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青島今年將建籌人才住房不少于10萬套
加快推進人才住房建設,著力解決人才住房困難,解決人才對住房的后顧之憂,是青島市打造成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人才高地”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青島市堅定不移地走人才強市之路,豐富和完善各類人才保障措施,讓人才“來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
超950萬平方米開工建設,人才住房成效顯著
青島市從2012年開始實施人才住房建設,先后印發實施了《青島市“千萬平米”人才公寓建設推進方案》《青島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規定》(青政發〔2015〕27號)《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等一系列文件,明確和規范了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中的規劃布局、籌集渠道、分配管理、運營管理、保障措施等內容。青島是全省第一個出臺專項人才住房政策的城市,也是全國人才安居工作政策體系完整、運作實施規范的先進城市之一。
截至目前,青島市累計開工建設人才住房項目237個,建筑面積956.53萬平方米,約10.52萬套,竣工建成項目108個,449.85萬平方米、5.3萬套。已開工項目中,租賃型人才住房項目121個,約5萬套,占總房源47.5%。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116個,約5.5萬套,占總房源52.5%。
青島市人才住房的建設和分配有效解決了部分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特別是對高校、科研院所和衛生醫療機構等人才引進和人才培養集中的單位,都進行了重點支持,其中,重點面向山東大學、山東科技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青島科技大學、青島理工大學、山東外貿學院等多所高等院校,以及海爾集團、中車青島四方股份公司、青醫附院、齊魯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先后分配人才住房超過100余萬平方米,為各院校、單位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約3.9萬人住房補貼審核通過,建立人才住房保障供應體系
青島市人才住房房源類型分為產權型和租賃型兩種,根據引進人才規模、土地資源和住房需求情況,合理確定租賃型人才住房和產權型人才住房占比,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以建設租賃型人才住房為主,基本建立起了租賃型和產權型并重、租購并舉的人才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在實物分配的基礎上,青島市通過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支持人才通過市場租賃住房多渠道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對在青就業的符合申報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學歷,且獲得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分別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標準發放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逐步建立起“租、售、補”相結合的人才住房管理和實施體系。截至目前,高校畢業生在青就業住房補貼審核通過約3.9萬人。
在保障對象方面,青島市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島全職工作且在青島市無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的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才,以及在青島市創新創業并作出貢獻的各類人才。保障標準方面,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層次標準享受相應的住房面積。全市按照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分配對象范圍、資格條件、排序規則開展分配工作。人才類別分為七個層次,享受55—180平方米不等住房面積標準。
建設籌集10萬套,開啟人才住房新征程
為貫徹落實好市委市政府關于人才住房建設的工作部署,青島市住建部門以“學深圳、趕深圳”為契機,以站在未來看今天的眼光,綜合考慮青島市發展和未來人才爆發式增長趨勢,確定了2020年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萬套的工作目標。
青島將堅持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通過新建、購買、改造、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人才住房房源。具體采取以下模式:
一是加強集中建設。以公共交通便利為導向,實施人才住房集中建設,選擇配套條件成熟的地塊以及人才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集中建設人才住房,統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2020年各區市計劃拿出2095畝土地專門用于人才住房集中建設,爭取建設人才住房約5萬套。
二是嚴格實物配建。除破產國有企業用地、土地變現資金進入市財政“國企改革資金平臺”的企業用地外,各區(市)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及因容積率調整產生的住宅建筑面積增加部分,均應按規定比例實物配建人才住房。《實施意見》將人才住房配建政策執行范圍由七區擴大至全市,最低配建比例由5%調整至10%。2020年通過配建預計可建設人才住房3.5萬套。
三是盤活存量用地。支持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污染防護要求的前提下建設人才住房。2020年,全市計劃通過盤活存量用地建設人才住房約0.5萬套。
四是盤活存量用房。鼓勵各區(市)通過購買、改造、長期租賃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房源。對剩余安置住房,棚改騰空房屋、已建成并空置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經改造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人才住房房源。2020年,計劃購買、改造存量用房約1萬套。
五是購買商品住房。對全市可售商品住房項目,可結合引進人才的住房需求情況,在項目銷售前劃定20%的房源,向人才發出公告,優先面向人才銷售。
六是打造人才小鎮。積極做好市級人才小鎮項目選址工作,協同相關區市政府緊密結合周邊產業布局和人才需求,高標準規劃、高標準設計、高標準建設,把我市人才小鎮打造成產業、交通、居住配套一體化的高質量項目。
青島市住建部門還將在保障用地及時供應、發揮專營機構作用、跨區協作籌集房源、建立租售調節機制、加強房源處置管理等方面,研究具體保障舉措,明確各單位職責分工,建立人才住房建設工作目標責任制。同時,青島將探索建立人才住房建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統籌全市資源,創新市場化運作機制,大力推進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以滿足人才差異化住房需求為目標,科學制定人才住房建設計劃,創造條件聚集、留住未來城市新的建設者。
(記者 肖芳 報道)